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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力明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师德投诉举报方式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1.信函举报:泰安力明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处。 2.电话举报:0538-2090552。 3.邮件举报:talmzz@126.com。 二、受理范围 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主要包括: 1.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院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3.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传播宗教或组织宗教活动。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4.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低俗文化、虚假信息,或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人身攻击。 5.在遇突发事件或学生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6.安排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不相关的事宜,给学生造成严重心理影响或精神压力。 7.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体罚或者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8.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9.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利用职业便利和影响力通过学生及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10.在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招生、考试、学生奖助贷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11.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 12.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等经费,利用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13.擅自利用学院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盈利活动。 14.利用对学生的影响,开展或者组织学生参与强制性经营活动。 15.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活动。 16.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言行。 三、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举报问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3.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注意事项 1.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2.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3.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4.提倡实名举报;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含个人隐私)的,应由本人书面委托他人提出举报,以便联系、查证。 5.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